N 海都全媒体记者 林雅轩 文/图
1月5日
福州市民郭女士向海都新闻报道称
2020年,她在酷动健身(文化宫店)
购买了健身课程
酷动健身 2023年1月1日
被飞灵时代健身收购
(以下简称“飞翔”)
“飞灵”承诺全面接受酷东课程
但郭女士表示很难预约上课
申请退还剩余2万元以上费用
然而,我被要求先支付30%的课程转学费。
缴纳手续费后
工作人员口头承诺
退款将在3个月内分批发放
但截至目前,郭女士还没有收到退款。
消费者
有30%的手续费
如果您不付款,您将无法转课并获得退款。
2020年6月起,郭女士先后在酷动健身充值40708元,购买了5年卡和私教课程。
郭女士告诉记者,2023年1月1日,酷动健身划转至飞灵时代健身,“飞灵”承诺将照常为原酷动会员提供服务。不过,郭女士此后就没有预约过课程,尽管“之前的教练还在这家店工作”。
郭老师之前已经上了35节课,还剩下88节课。由于无法正常预约上课,去年8月8日,她要求飞玲退还剩余课程费用28759.91元。
飞凌时代健身文化宫店
“飞灵”工作人员告诉郭女士,她无法退出课程,但可以帮她将课程转给其他学员,然后再退款。 “我被要求先缴纳30%的退课费,共计7296元。如果我不缴纳,我就无法转学。”无奈之下,郭女士支付了7296元,与“飞灵”签订了《转班合同》。
在郭女士出示的《课程转让合同》中,记者看到,注明该合同为《个人培训服务合同》,提供的服务为24门常规课程,没有任何退款协议。郭女士称,工作人员称该合同相当于“转课退款合同”。
郭女士称,交费后,“飞灵”工作人员口头承诺三个月内退款,但至今“还没有收到一分钱”。聊天记录显示,“飞灵”工作人员多次表示“需要排队”转班。
店铺:
首先找到接收课程的会员
只有这样我才能退钱
那么收取30%“手续费”的依据是什么?
郭女士称,“飞灵”工作人员表示,这是根据她之前与酷动签订的合同条款而定的。与酷动健身签订的《私教服务合同》显示:“原则上乙方(郭女士)不得单方面解除转班合同并要求退还私教服务费。如果双方达成一致,乙方(郭女士)不得单方解除转班合同并要求退还私教服务费。经协商一致,甲方有权按照主动消耗的有效私教服务费用总额扣除已支付私教服务总额的30%后退还给乙方。
记者注意到,合同中还注明:“如因单方面原因,甲方无法向乙方提供本协议规定的个人培训服务,甲方须将乙方剩余未消费的服务费退还给乙方。”
5日,记者来到飞灵时代健身(文化宫店)。一名工作人员表示,郭女士申请的不是“取款”而是“转账”,收取的费用是转账费。
职员
“我们需要找到收到课程的会员,然后才能退款。我们还没有找到,所以还没有处理。”
律师:
会员课程转学
本质是债务转移问题
记者联系了扬中市台江区市场监管办公室。工作人员表示,他们接到不少关于店内的投诉,不少酷东老会员反映被拒绝进店健身。市监察办约谈了飞凌时代健身负责人,帮助老会员进场健身。关于郭女士的退款要求,下周将召开调解会议,帮助协商退款事宜。
所以
健身房经营主体变更
消费者有权利吗
想要退还剩余费用吗?
福建律师海都公益集团福建民天律师事务所律师申占昌表示,消费者在健身房办卡时,实际上与商家建立了服务合同关系。如今,商家由于自身原因无法正常经营,消费者健身卡的目的无法实现。消费者有权要求解除双方服务合同,商家应当为消费者办理退款手续。
沉律师解释说,健身房的转让必然涉及到会员课程的转让,这本质上是一个债务转让的问题。 《民法典》第551条规定:“债务人将全部或者部分债务转让给第三人的,必须征得债权人的同意。债务人或者第三人可以催促债权人在合理期限内同意。如果债权人未能表达任何不同意见,将被视为不同意。”
因此,在消费者未用完所有充值费用的情况下,转让健身房会员课程实质上是向第三方转让提供健身服务的债务,应以消费者同意为前提。如果健身房已转让给第三方,则构成拒绝履行债务的行为,消费者可以解除合同并要求返还剩余未使用的充值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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