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第一
瓜沥镇坎山幼儿园夏季安全工作会议
为切实做好幼儿园安全防范工作,增强全体师生责任意识,落实好暑期校园安全工作,结合教育局安全工作会议传达的精神,7月7日上午,坎山市瓜沥镇幼儿园召开暑期安全工作会议。会议分为反组织犯罪法宣传教育和暑期安全保卫工作事项两个部分。
01
打击有组织犯罪法宣传教育
为全面贯彻落实国家文件精神,推进《反组织犯罪法》宣传教育,切实提高幼儿园治理现代化能力和水平。瓜沥镇坎山幼儿园开展《反组织犯罪法》普法活动。王禄群老师给我们做了详细的讲解。通过学习,教职员工对《反组织犯罪法》有了深入的了解,进一步增强了法治意识。 、人权意识、证据意识、程序意识和自觉接受监督意识,有利于更好地运用法律思维和法律手段打击黑恶势力。
接下来,我们就为大家全面解读《反组织法》的具体文件精神:
一、立法目的
1.预防和惩治有组织犯罪;
2、加强和规范打击有组织犯罪工作;
3、维护国家安全、社会秩序、经济秩序;
4.保护公民和组织的合法权益。
2. 定义与解释
1. 有组织犯罪
有组织犯罪,是指刑法第294条规定的黑社会性质的有组织犯罪,以及黑社会性质组织、黑恶势力组织实施的非其他组织(例如黑社会性质组织)实施的犯罪。如恐怖组织等)犯罪。
2、黑恶势力组织
黑恶组织是指经常聚集在一起,采用暴力、威胁或者其他手段,在一定地区或者行业内多次实施违法犯罪活动,作恶多端,欺压群众,扰乱社会秩序和经济秩序,造成相对严重后果的组织。造成不好的后果。有社会影响,但尚未形成具有黑社会性质的犯罪组织。
3.“软”暴力
“软暴力”:为了谋取非法利益或者非法影响,有组织地进行骚扰、纠缠、喧哗、聚众等,对他人形成心理胁迫,足以限制人身自由、危及人身、财产安全的行为。影响正常的社会秩序和经济秩序。
三、六大亮点解读
01
依法严惩黑恶势力犯罪
在办案方面,反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法规定,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的组织者、领导者和骨干人员必须严格掌握取保候审、不起诉、缓刑等适用条件,全面适用剥夺政治权利的适用条件。 、没收财产、罚款等处罚;规定公安机关在线索核实阶段对黑恶势力进行处罚。对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案件涉及的财产,可以依法采取紧急止付、暂时冻结、暂扣等紧急措施;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案件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异地羁押、分处羁押、分案羁押;对特定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采取上述措施;对有组织犯罪的罪犯实行异地执行,严格减刑、假释。
关于涉案财物的认定和处置,《反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法》规定,办案机关可以全面调查涉嫌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的组织及其成员的财产状况;被告人实施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的定罪量刑事实已经查明,有证据证明犯罪过程中取得的财物极有可能是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的违法所得财产及其孳息,被告人不能说明财产合法来源的,应当依法追缴、没收。
在防止再犯罪方面,法律规定了因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而被判刑的人员出狱后的个人财产和日常活动报告制度,有关行业主管部门加强了对相关人员创业的监管。
02
深挖黑恶势力“保护伞”
在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中,坚持把扫黑除恶与基层反腐败、“打苍蝇”结合起来,深挖黑恶势力“保护伞”,取得了良好效果。社会成果。
为总结实践经验,确保“开伞破网”,反组织犯罪法第五章规定了国家工作人员参与组织犯罪的处理,明确了国家工作人员参与组织犯罪的查处。打击有组织犯罪作为打击有组织犯罪工作的重点。具体内容包括:
1.明确国家工作人员涉及有组织犯罪的违法犯罪行为的具体类型,并明确要依法全面查处。
2.还规定,国家工作人员组织、领导、参与有组织犯罪的,依法严惩。
3.规定监察机关、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司法行政机关加强协作,建立线索办理沟通机制。
4.对国家工作人员依法查处有组织犯罪案件的禁止行为作出规定,明确底线和禁区。
03
严防黑恶势力渗透基层
为防止黑恶势力向基层组织渗透,根据党中央关于加强基层组织建设、预防和惩治“村霸”、总结实践经验的有关文件精神, 《反有组织犯罪法》对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的变更进行了规范。选举中的联合审查机制规定,民政部门会同监察机关、公安机关等有关部门对村委会、居民委员会候选人的资格进行审查。发现因有组织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依照有关规定处罚。以便及时处理。
04
防止未成年人受到伤害
近年来,黑恶势力针对未成年人的犯罪行为严重危害未成年人身心健康。为防止未成年人受到侵害,反组织犯罪法落实各方责任,强化对涉及未成年人的组织犯罪的惩治力度。
1.“预防有组织犯罪需要有关部门和社会力量的共同参与。”
2、反有组织犯罪法规定了各级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村(居)民委员会、企事业单位、社会组织等的责任,也保护了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防止未成年人犯罪。免于犯罪。已制定特别规定,防止人们受到有组织犯罪的伤害。
3.此外,为了加强对涉及未成年人的有组织犯罪的惩治,《反组织犯罪法》规定,鼓励未成年人加入黑社会性质组织和境外黑社会性质组织,教唆、引诱未成年人实施有组织犯罪。有组织犯罪侵犯未成年人合法权益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教唆、诱骗未成年人加入有组织犯罪组织或者阻止未成年人退出有组织犯罪组织,尚不构成犯罪的,依法从重处罚。 。
05
防止黑恶势力死灰复燃
涉案财物的处置是扫黑除恶案件办理的关键环节。为铲除有组织犯罪的经济基础,实现“断财断血”,防止黑恶势力死灰复燃,《反组织犯罪法》作出了一些新的规定。具体内容包括:
1.规定财产调查制度,办案机关可以全面调查涉嫌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的组织及其成员的财产状况;
2.被告人因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定罪量刑的事实已经查明。有证据证明犯罪过程中取得的财物极有可能是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所得及其违法所得,被告人不能说明该财物来源合法的,应当予以追缴并依法予以没收。
06
维护涉案个人权益
反黑社会组织犯罪法强调,反黑社会组织犯罪工作应当依法开展,尊重和保障人权,维护公民和组织的合法权益。具体内容包括:
一、在保护涉案单位和个人合法权益方面,明确对认罪认罚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适用从宽制度。
2、明确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被异地羁押的,必须依法通知其家属和辩护人。
3.规定涉案财产的处分应当严格按照法定条件和程序进行,并对涉案财产处分利害关系人的相关诉讼权利作出特别规定。
4.对证人、鉴定人、受害人、举报人等保护措施作出特别规定。
频频出现的法律亮点背后,体现了党和国家铲除犯罪除恶的坚定决心,彰显了强烈的为人民服务的意识。希望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打击有组织犯罪法》的坚强后盾,大家更加幸福,社会更加安定有序,环境更加风清气正,国家长期繁荣。和平与稳定。
02
暑期安全工作注意事项
王禄群老师详细传达了上级安全工作会议内容,强调了暑期安全工作的重要性,要求老师们切实落实到家长中的工作,做好宣传指导,并进一步提出了具体要求要求:
家居安全
暑假在家时,不要把孩子单独留在家里,教育孩子不要攀爬阳台、窗台等高处、危险的地方;家用电器必须妥善包装,不让儿童接触;热水瓶等危险物品应放在儿童接触不到的地方。地方;家中的药品必须妥善保管,防止儿童误食。
防溺水
不要让儿童单独在河边玩耍或游泳;如果带孩子去游泳池,大人要密切关注孩子的情况;最好在饭后一小时让孩子下水游泳;在标有“禁止游泳”标志的地方,不要让儿童逗留。
反人口贩卖和预防欺诈
教育孩子不要随便给陌生人开门;与大人一起购物时不要乱跑;一旦与父母失散,立即报警或报警;不随便跟随陌生人,不吃陌生人给的食物。事物。
注意交通安全
节假日外出,选择正规交通工具,时刻注意交通安全。家长要带领孩子遵守交通规则,加强交通安全教育,过马路、走人行横道;下车时注意后方车辆;最重要的是,在炎热的天气里,切勿将儿童单独留在车内。
反欺诈
暑假期间,各种骗局也活跃起来。家长们需要更加警惕。不轻信来历不明的电话、短信,不点击陌生人发来的链接,不透露自己和家人的信息,不向陌生人汇款、转账。 。加强自我防范,防止上当受骗,筑牢思想防线,构建家庭共同防范电信诈骗的协作机制,加大联防力度,确保家庭财产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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幼儿园安全工作是一项长期而艰巨的任务。我们将时刻保持警惕,努力为孩子们提供一个健康安全的环境,将安全监管进行到底,确保每一个孩子健康快乐成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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敏感迷人,底子好
致远行房云闻云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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